一般納稅人17%增值稅發票按12%核算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在《企業會計制度》下,增值稅在“應交稅金”科目中反映;在《企業會計準則》下,“應交稅金”科目改為”應交稅費”科目,下文不作特別區分。無論執行何種會計制度,完整規范的增值稅核算體系中明細科目設置及核算基本相同,具體如下:

“應交稅金”下設“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應交增值稅”核算本期應交納的增值稅,即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一般余額在借方。“未交增值稅”貸方反映企業當期應交未交數,借方反映當期已交或多交數。
在“應交增值稅”下再設置“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銷項稅額”、“已交稅金”、“減免稅款”、“出口退稅”(適用于出口企業)、“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適用于出口企業)、“增值稅檢查調整” “轉出未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減免稅款+出口退稅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一般納稅人17%增值稅發票按12%核算如何進行賬務處理,謝謝大家已經有所了解,更多的財務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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