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減免月銷售額含稅還是不含稅?
答:不含。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稅依據是不含稅的銷售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項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教育費附加是對繳納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附加費。 作用是發展地方性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
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率為3%。教育費附加征收率:根據國務院《關于教育費附加征收問題的緊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三稅”稅額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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