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去稅務局能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票?
可以的,需繳納增值稅及附加。
概念界定代開發票,是指由稅務機關根據收款方(或提供勞務服務方)的申請,依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代為向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開具發票的行為。
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簡稱。用于銷售應繳納增值稅的貨物時所開具的發票。我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后,為確保屬于價外稅的增值稅憑發票注明稅款抵扣制度的實施而印發,供企業使用。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專用發票作為扣款憑證使用的,僅限于購銷雙方均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

個人可以去稅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僅僅限于不動產租賃這一項業務。個人除不動產租賃之外的其他業務,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個人出租不動產,在國家稅務局交納增值稅后,可到地方稅務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稅總函[2016]145號]:2016年5月1日起,國家稅務局暫委托地方稅務局代開)。
文章內容為個人去稅務局能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票,在一定限制條件下是可以的,比如不動產,租賃之外的其他業務就不行,更多內容,請鎖定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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