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總獎不走工資走存單,需要繳稅嗎?
以銀行存單方式發放工資涉嫌違法,可要求單位以貨幣方式發放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例題:趙某2013年1月工資5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趙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45元
趙某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
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趙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趙某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340元.
年終獎不走工資走存單,需要繳稅嗎?上文小編就先簡單介紹到這,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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