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混合銷售二分法的解讀

2017-05-04 11:3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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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混合銷售“二分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第一條: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四、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上述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政策可概括為“二分法”(特指分別核算自產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二分法”一般適用于“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擁有建筑安裝資質的制造企業從事“銷售自產貨物+安裝”業務,但此類制造企業銷售外購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安裝工程服務,原則上不適用“二分法”,仍需從高適用17%稅率,這太不公平!窮其原因,部分企業任意調節貨物銷售額與建筑安裝營業額達到從低適用稅率達到偷逃稅款,國稅總局投鼠忌器,針對混合銷售一刀切,顯失稅收公平。

所幸,國稅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給電梯銷售及安裝業務放開一條生路,無論自產還是外購電梯,無論生產廠家還是各地經銷商,“銷售電梯+安裝”可適用“二分法”。據傳這是各地電梯行業協會與國稅部門積極協調的結果。電梯是特種設備,關系重大公共安全,電梯生產廠家供應幾乎全部的設備、安裝材料,設備價值占比很大,開發商做完前期基礎配套,安裝作業輔助材料較少,安裝報價基本是人工費為主,因此,國稅部門調研后允許電梯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此文提到的甲供工程用詞值得探討)選擇適用(3%征收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今天,國稅總局針對電梯行業開了第一個“例外”,明天,國稅總局將向哪個行業法外開恩?例如中央空調安裝工程、機械停車管理系統安裝工程、變壓器安裝工程、鍋爐安裝工程、天然氣小區供暖工程等等的“銷售+安裝”工程,都在期盼行業協會與國稅部門協調,期盼公平的稅收政策。

二.混合銷售政策回顧: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一)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營改增前,混合銷售“二分法”按業務類型(銷售自產貨物+建筑業勞務)確定,與企業的主營業務類型無關。營改增財稅〔2016〕36號文出臺后,上述規定失效。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第四十條: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營改增后,混合銷售“二分法”政策標準改按企業主營業務類型確定。營改增把企業的類型劃分為是以貨物銷售為主和以服務銷售為主兩大陣營。一個會計年度內,企業是生產、銷售貨物為主,還是以銷售服務為主?誰的比例占企業全部營業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誰就是企業的主營業務類型,這直接確定了企業混合銷售增值稅政策適用標準,這種操作模式可以概括為“一刀切”。

“一刀切”的作法有不少詬病。

1.根據企業“主營業務類型”,忽略不同業務的“增值”、“利潤”水平,從高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增加了此類企業的稅負,不符合營改增的目的。

2.“銷售外購貨物+建筑業勞務”不能適用二分法,依然保留“納稅人性惡論”的陳舊觀念,沒有改按經濟內容與性質去制定稅率政策.建筑安裝工程造價有定額規范,安裝合同簽訂需執行招投標制度,有工程量清單、工程預算、決算制度支持,無論是銷售自產貨物,還是外購貨物,安裝工程造價工程決算報告支持,符合市場公允價值,國稅總局為什么在混合銷售問題上止步不前?

3.河北、湖北、山東、湖南等省為代表的國稅機關早在去年營改增答疑中明確:混合銷售,若企業在賬務上已經分開核算,以企業核算為準,可以適用不同的增值稅稅率.

4.其它省份因為沒有明確的答復,為了避開混合銷售的爭議,許多企業只能繞路拐彎,增設機構、更改經營范圍、分解合同,不必要地增加“交易成本”,浪費社會資源。以銷售地下機械停車系統為主的某公司為了降低增值稅稅負,迫使部分企業更改經營范圍、更改公司名稱為*****工程有限公司,去除貨物銷售的經營范圍,僅僅保留安裝工程、維修保養、修理修配等,合同中刪除購銷內容與字眼,把“貨物銷售+安裝”合同轉變成一個純安裝工程合同。

5.混合銷售政策建議

大數據時代來臨,國稅總局應當加快增值稅發票改革,建立更加強大更加完善的稅收管理系統。優化增值稅發票電子技術,從當前的粗略管理向精深方向發展。詳化銷售的貨物名稱、服務內容,加快建立納稅人“購銷”臺帳甚至財務明細帳,建立行業數據庫,加強對納稅人“進銷”風險掃描,從而為混合銷售按業務分模塊納稅提供堅實的基礎。同時,應當依托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市場機制,通過納稅人之間的相互制約防止從低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生,充分發揮增值稅“中性稅”的作用。

三.活動板房、鋼結構件工程特別惠顧。

“沙子”“水泥”“商砼”、制作活動板房及鋼結構件同屬土建工程范疇,但國稅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為什么給予后者活動板房及鋼結構件增值稅“二分法”政策?

模塊化組裝是當代建筑理念和環保、節能技術發展的結果.活動板房、鋼結構件的生產、制造和一般機器設備類同,工業化制造水平較高、產值比重較高,現場拼裝、焊接等組裝作業活動附加值在合同總造價中相對較低,此點和“沙子”“水泥”“商砼”作業特點不同.

生產“沙子”“水泥”“商砼”的企業單位如果擁有建筑安裝資質,承包建安工程,無論是在現場制作還是異地生產,一是“沙子”“水泥”“商砼”經過建筑作業形成一個新的物質體。制作活動板房及鋼結構件、機器設備則明顯不同,其獨立、不被改變。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區別點之一就是作業對象是否保留、是否與其它物質混合形成新的物體.活動板房、鋼結構件能被國稅總局法外開恩,主要原在于其經過建筑活動后,其“形”仍在,可明確區分,不“同流合污”,且其安裝價值在合同金額中的比重較小。分別核算、分開計稅,有助于減輕納稅人不合理的稅收負擔。

四.電梯修理修配和維護保養

電梯的修理修配和維護保養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生產業務。電梯涉及重大公共安全,需要對電梯進行日常檢查、檢測、調試、加潤滑油、清理灰塵,排除小故障,很少用到材料配件。電梯修理尤其是電梯大修理,耗用材料、配件較多,歸屬“加工修理修配”

營改增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梯保養、維修收入征稅問題的批復》(1998年6月29日國稅函[1998]390號)規定:專門從事電梯保養、維修的專業公司的保養、維修取得的收入,營改前只征收營業稅(建筑業3%),不征增值稅;對其他企業的保養、維修取得的收入征收17%的增值稅。

營改增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梯保養、維修收入征稅問題的批復》(1998年6月29日國稅函[1998]390號)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4號)自2016年5月27日起全文廢止。

一些地方國稅機關認為電梯安裝后構成了建筑物的一部分,對電梯保養、維修可理解為對建筑物進行保養和維修應按“建筑業”稅目“修繕”征收增值稅,稅率11%。電梯購建成本計入房屋價值計征房產稅也是電梯維修服務列入“建筑業”稅目“修繕”征收增值稅的理論依據之一。一些地方國稅機關參照物業管理服務,電梯保養、維修企業應按6%開據增值稅發票。本政策出臺一錘定音:電梯維護保養服務屬于現代服務業,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6%。

本文對電梯維護保養作業內容定義不清楚,沒有區分電梯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電梯維護保養的納稅“邊界”在哪里?電梯維修理論上應按“加工修理修配”服務征收17%的增值稅,或按“建筑業”稅目“修繕”征收11%的增值稅。因此,國稅總局應對電梯維護保養、電梯維修服務的內容和范圍進行明確,防止執行口徑不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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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混合銷售的活動板房,機器等解釋未能明確是不屬混合銷售,這些都可以包安裝的,有沒有更合現的解法

    你好同學,按你的描述這種情況就是兼營

  • 能解釋一下B答案嘛,為什么屬于混合銷售情形?這不都是建材相關,并提供安裝服務

    沒有,他說的是銷售建材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也就是說這個是屬于同一應稅行為,所以是屬于混合性。

  • 華聯商廈銷售給客戶一批家用電器并負責送貨。請結合相關稅收法規,分析說明該項行為屬于混合銷售行為還是兼營?應該如何繳納增值稅?

    這個是屬于混合銷售的,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

  • 老師,怎么解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一、關于二手車經銷納稅人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相關問題 (一)銷售額計算 為提高新出臺二手車經銷業務減征增值稅政策執行的確定性和統一性,公告明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2B0.5%) 同時,為規范征管,本公告發布后新出臺的增值稅征收率變動政策,均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 (二)發票開具 按照《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2號公布)規定,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時,應當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因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不是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為維護購買方納稅人的進項抵扣權益,公告明確,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除按規定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外,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應當為其開具征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如果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不得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納稅申報 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中“3%征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二、關于廢棄物專業化處理適用稅率問題 納稅人受托運用填埋、焚燒、凈化、制肥等方式,對垃圾、污泥、污水、廢氣等廢棄物進行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公告區分不同情況,明確了適用的增值稅稅率:1.采取填埋、焚燒等方式進行專業化處理后未產生貨物的,受托方屬于提供《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現代服務”中的“專業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2.專業化處理后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委托方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加工勞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3.專業化處理后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受托方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受托方將產生的貨物用于銷售時,適用貨物的增值稅稅率。 三、關于拍賣行受托拍賣文物藝術品發票開具問題 為解決文物藝術品拍賣中發票開具的特殊問題,公告明確,拍賣行受托拍賣文物藝術品,委托方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拍賣行可以自己名義就代為收取的貨物價款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對應的貨物價款不計入拍賣行的增值稅應稅收入。公告同時明確了文物藝術品的范圍,具體包括書畫、陶瓷器、玉石器、金屬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郵品錢幣、珠寶等收藏品。 四、關于限售股買入價的確定 按照增值稅對股權投資不征稅、股票(金融商品)轉讓增值部分征稅的稅制安排,《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53號,以下稱53號公告)按照限售股的形成原因,明確了限售股買入價的確定原則。按照有利于納稅人原則,針對53號公告規定的買入價低于納稅人取得限售股實際成本的特殊情形,公告進一步明確,按照53號公告確定的買入價低于該單位取得限售股實際成本價的,以實際成本價為買入價計算繳納增值稅。 舉例說明:A公司投資B公司股權初始投資成本為20元/股,后續B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A公司在持有B公司限售股解禁后賣出價為40元/股。如果上市發行價為30元/股,則A公司轉讓B公司限售股按照賣出價減發行價的余額10元/股(=40-30)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上市發行價為10元/股,則A公司轉讓B公司限售股按照賣出價減實際成本價的余額20元/股(=40-20)計算繳納增值稅。 五、關于納稅人實際享受增值稅減免稅政策起始時間的選擇問題 為進一步明晰納稅人權利和義務,公告明確,在某項增值稅減免稅政策出臺后,一般納稅人可以在該項政策執行期限內,按照納稅申報期選擇開始享受這項減免稅政策的時間。在一般納稅人實際享受某項服務、不動產或無形資產相關減免增值稅政策后,選擇放棄其減免稅權的,與銷售貨物放棄減免稅權一樣,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需要特別提醒注意的是,上述規定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舉例說明: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某一般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屬于生活服務),可以選擇就2020年1月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征稅申報、繳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自2月1日起,就其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免稅申報,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此后,如果該納稅人選擇放棄享受住宿服務免稅權,應按規定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并自提交聲明的次月起,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六、關于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問題 為支持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國家針對小規模納稅人出臺了增值稅減免政策。考慮到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為使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收優惠,公告明確一般納稅人如果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后可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相應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為使符合轉登記條件的納稅人盡快享受小規模納稅人相關優惠,公告明確,此條款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施行。 七、關于《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中“免稅額”等兩欄不需填寫問題 為減輕納稅人申報負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二、免稅項目”第4欄“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和第5欄“免稅額”不需填寫。

  • 這個屬于混合銷售行為?還是屬于兼營銷售行為?

    你好,這個屬于混合銷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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