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在外地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應該怎么辦?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號
)第六條“從事建筑安裝業的單位和個人應設置會計帳簿,健全財務制度,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對未設立會計帳簿,或者不能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其工程規模、工程承包合同(協議)價款和工程完工進度等情況,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據以征稅。”
對于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按照《地方稅務局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實行核定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范圍及征收率如下:建筑安裝業:1%”的規定執行。

因此,對于建筑業在外地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可以這樣做:
建筑業異地預繳個人所得稅款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看完了小編給您帶來的建筑業在外地預繳的個人所得稅,相信您應該知道怎么處理這一情況了。更多關于稅務方面的干貨,會計學堂仍會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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