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收到合伙人出資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投資類企業多以合伙制的組織形式進行注冊登記,這些合伙制企業合伙人出資額少則幾千萬元,動輒上億元。合伙企業出資額是否應按資金賬簿項目繳納印花稅?這個問題逐漸引起大家的關注。
普遍的觀點認為“印花稅應稅范圍采用正列舉的方式,不在列舉范圍內的憑證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現行印花稅征稅范圍和征稅依據的規定是“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數。
因此,合伙企業各合伙人的出資額只要記入資金賬簿的“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科目,就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印花稅;否則,就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這種觀點是否正確,我們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
一、印花稅的本質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印花稅征稅的憑證正列舉為合同、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印花稅的本質是對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一種稅。
合伙企業出資人通過出資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應當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二、什么是記載資金的賬簿
從法理上講,印花稅采用正列舉法,不在列舉范圍內的憑證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根據與行印花稅的規定,賬簿是指記載資金的賬簿,具體是指“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
一般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等,企業收到股東的出資,借記資產類賬戶,貸記“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而合伙企業本身也沒有專用會計制度的要求,收到合伙人出資時,通常是借記資產類賬戶,貸記“合伙人資本”。
有限合伙企業收到合伙人出資需要繳納印花稅嗎?從以上會計處理可以看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本”與一般企業的“實收資本(股本)”,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是記載資金的賬簿。從實質重于形式的稅法原則出發,應當對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出資”按一般企業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征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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