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銀行會計特殊處理方法如何理解?
借:現金——美元戶 USD100
貸:外匯買賣一美元戶 USD100
借:外匯買賣——人民幣戶 CNY830
貸:現金——人民幣戶 CNY830
上述分錄中:(借)“外匯買賣”并不是反映它本身資產的增加或是負債的減少,它所反映的是它的對應科目(貸)“現金”人民幣戶科目資產的減少;同樣,(貸)“外匯買賣”也并不是反映它本身資產的減少或是負債的增加,而是反映它的對應科目(借)“現金”美元戶科目資產的增加。由此可知,“外匯買賣”科目本身既不是資產,也不是負債。從經濟角度看,它的金額增減,并不表示財產、人欠、我欠,而是反映它所對應的資產、負債科目金額的增減變化。因此“外匯買賣”科目外幣賬戶貸方余額并不表示外幣負債,相反,而是表示外幣資產多于外幣負債,所說的外幣多頭就是這個意思。同樣,“外匯買賣”科目外幣賬戶借方余額并不表示外幣資產,而是表示外幣負債多于外幣資產,稱之為外幣空頭。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外匯買賣”科目本身既不屬于資產性質,也不屬于負債性質,而是一個虛擬性質的科目,它僅僅起本外幣轉賬中平衡借貸關系的作用。
原幣記賬法
由于外匯銀行經營各種外匯業務,必然涉及各種外國貸幣和本國貨幣。各國的貨幣單位、貨幣價值或匯率不同且匯率經常在變化,因此,會計人員在處理賬務時,為了將外幣和本幣同時表現在賬上并使借貸雙方保持恒等,據以計算經營成果、編制會計報表,以全面、正確反映外匯銀行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就必須采用科學的外幣記賬方法。

外匯買賣
使用原幣記賬法時,為了使實際收付的本幣與外幣這兩種不同單位、不同價值的貨幣得以平衡起見,須設置特定的原幣“外匯買賣”科目和本幣“外匯買賣”科目作為橋梁,分別與原幣有關科目和按當日該外幣匯率折合的實際收付人民幣現金或相當科目對轉。當買入外幣時,以外幣為記賬單位記入(外幣)“外匯買賣”賬戶的貸方及其相應的外幣會計科目借方;同時以人民幣為記賬單位,以相應的人民幣金額記入(人民幣)“外匯買賣”賬戶的借方及其相應的人民幣會計科目貸方。賣出外幣時,記賬科目與以上相同,但借貸方向相反會計學堂整理的。
虛增的資產
以上對特定設置的“外匯買賣”科目作了一些論述,它屬于哪一類性質的科目?一般認為該科目在資產負債表中的余額,既能反映在資產方,也能反映在負債方,它具有資產負債雙重性質,因此主張歸屬于資產負債共同類。
在外匯銀行的會計實踐中,也明文規定該科目為資產負債共同類科目。“外匯買賣”作為外匯銀行會計經常使用的一個科目,的確給會計人員帶來了很多方便,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這個虛擬性質的、特殊的科目在編制會計報表時也須做特殊的處理。
外匯銀行會計特殊處理方法如何理解,特殊之處也在于和一般情況而言,處理不好影響會較大,所以實際操作中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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