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工資要申報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財稅〔2011〕62號),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準為42000元/年。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的工資、薪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根據《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的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合伙企業投資人取得的所得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對參與經營的投資者張、劉二人所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不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稅,而是并入“個體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換言之,投資者的工資薪金不得在稅前扣除,對投資者工資已計入損益的,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應當作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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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季度申報如何申報?
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季度申報實行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投資者,由投資者在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及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核定征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年度(季度)申報表》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行查帳征收投資者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年計算,分季預繳,由投資者在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查帳征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年度(季度)申報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同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查帳征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年度(季度)申報表》,并附送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和預繳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
合伙企業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需不需要每月計提申報?每月發放的工資需要按照國家稅法每月繳納個稅,年底分紅的也要按照國家稅法繳納會計學堂整理的。
雖然只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但是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工資要申報個人所得稅嗎類似問題反映大家對于一些基礎的認知還是缺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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