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放棄債權會計分錄怎么寫?
借:其他應付款
貸:營業外收入
債權人就是債主,如果自己是債權人,就是應收;如果人家(對方)是債權人,對于自己來說就是應付。書上既然說的是“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就是人家的債權,是自己的應付,即應該給人家的錢。

其次,債權人消亡或放棄債權,可以作為債務重組處理,如果是人家的債權,對于你們來說就是減少了應支付的金額,作為你們的營業外收入;如果是你們的債權,等于是損失了,就計入營業外支出。書中所言是人家的債權,你們的債務,既然不用支付了,就成為你們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
針對企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收入金額較大,規定了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但隨著我國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整,(國稅發[2004]82號),取消了上述審核項目,改由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即: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轉讓所得、債務重組所得、捐贈收入,占應納稅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股東放棄債權會計分錄怎么寫,相信大家已經有所了解,如果對此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直接在窗口與經驗豐富的會計學堂老會計們交流。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