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多繳納消費稅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國家稅務局退給得消費稅,如果屬于計算錯誤多交,按規定退還,直接調整應交消費稅,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直接減少,利潤增加;如果屬于政策性減免而退還消費稅,則作為營業外收入,并入利潤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1、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在計算消費稅時,按應交消費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實際交納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應稅消費品出口并收到外貿企業退回的稅金應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則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將應稅消費品出口后,在收到稅務部門退回生產企業交納的消費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將此項稅金退還生產企業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生產企業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生產企業退還的稅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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