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補繳去年的社保發生了滯納金要怎么做帳?
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由于我市采用當月申報,次月收款的征繳模式,因此,欠繳起始之日定為收款月的次月1日。

一、稅款滯納金:
借:營業外支出-稅款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二、補繳增值稅
1、應繳未繳的
按正常做: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經稅務檢查,額外需補繳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稅收檢查調整
繳納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稅收檢查調整
貸:銀行存款
(也可不用應交稅費,直接做分錄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
三、補繳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今年補繳去年的社保發生了滯納金要怎么做帳,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有所了解,更多的財務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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