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設備抵扣是按稅率還是全額?
答:設備增值稅抵扣稅額是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增值稅稅額;
抵扣后繳稅多少比例這個要視該企業本月的增值稅進項稅和銷項稅來決定.
根據相關規定:
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實際發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

增值稅稅控設備的稅務處理怎么做?
答:稅務處理如下:
增值稅納稅人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
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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