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出納到銀行給企業開戶有風險么?
對于個人而言,在一定的條件下,可能承擔意料不到的法律責任,最常見的有:
1、刑法上的責任:
職務侵占罪: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財物占為己有達到一定金額;
挪用資金罪: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單位資金,超過一定期限;

2、稅法上的責任:
偷逃稅罪:股東賬戶收入了本應入到公司賬戶的錢,視為公司分紅,應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3、民法上的責任:
獨資公司老板使用個人賬戶處理公司事務,會被認定為公私財產混同,一定的情況對外承擔時可能變成無限連帶責任;
所以,作為一個財務人,不僅不能將自己的賬戶用于公司事務,也不能為別人提供這種便利,就算眼下無事,但一旦秋后算賬時就難脫干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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