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賬務處理怎么做?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
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如果未約定配備操作人員,應按有形動產租賃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所以注意在合同中約定配備操作人員。

【案例分析】
一建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其所屬甲項目部為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2017年3月甲項目部采購一批鋼材價稅合計351萬元,貨物已驗收入庫,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1張,金額300萬元,稅額51萬元,專票已勾選且申報抵扣。
借:原材料 3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萬元
貸:應付賬款 351萬元
材料領用時,按照不含稅成本計入工程施工科目,假定甲項目2017年4月領用上述鋼材的50%。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費 150萬元
貸:原材料 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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