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發生在境外的勞務,需要在國內交稅嗎?
答:不需要,完全發生在境外的勞務,不需要在國內交稅。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2007年第85號):第一條第二款“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9號)第五條對“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加以明確:“第五條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因此,境外個人,在境內無住所且居住不滿一年,屬于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其提供勞務全部發生在境外,所得來源地按照實際提供勞務地作為所得來源地,其不夠成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不在中國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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