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企業未收款開具發票要進行會計處理嗎?
某建筑業企業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2016年10月28日應業主要求向其開具了金額為100萬,稅額為3萬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相應款項。該企業已于11月申報期,將應納稅額3萬元申報納稅,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 206
貸:工程結算 200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6
本次開具103萬發票,應做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3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 3
情況二:本次所開具的103萬發票對應的工程量如前期未計量或已計量但會計處理上未對「工程結算」進行價稅分離的,則建筑業企業應根據本次所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或赤字貸記「工程結算」科目,將其于本期實現價稅分離。
上例中,假定該建筑業企業已完工程量未經計量,或已完成工程量為206萬元,計量時所做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 206
貸:工程結算 206
本次開具103萬發票,應做分錄為:
貸:工程結算 -3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 3
嗣后,已開發票對應的工程款到賬時,直接通過「應收賬款」科目核算即可,涉稅事項已經處理,收款時不再涉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建筑業企業未收款開具發票要進行會計處理嗎,謝謝大家已經有所了解,更多的財務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