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應該如何申報?
答:全年一次性獎金一般可以單獨計稅,但每人每年限用一次.
若之前已經單獨計稅過了,本次就要和工資合并計稅.
一般是第二年的一季度時申報.
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半年獎、季度獎不能用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方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應該怎么算?
答: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發放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工資薪金高于3500元
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發放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工資薪金低于3500元
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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