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與征收率
一、稅率
(一)基本稅率為17%的適用范圍
1.一般納稅人銷售/進口貨物,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列舉的外;
2.一般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二)低稅率為11%和6%(2018年有變化)適用于一般納稅人的以下應稅行為:

(三)零稅率
1.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2.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1)國際運輸服務;
(2)航天運輸服務;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研發、合同能源管理、設計、廣播影視節目的制作和發行、軟件、電路設計及測試、信息系統、業務流程管理、離岸服務外包、轉讓;
(4)其他。
【說明】 零稅率不等于免稅,免稅僅指不征收,零稅率除了不征收,還對之前已
收的進行退稅。

二、征收率
(一)一般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3%。



考點
四 應納稅額計算
一、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一般計稅方法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不含增值稅銷售額×適用稅率=含增值稅銷售額÷(1+適用稅
率)×適用稅率
(二)簡易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一般納稅人發生可選擇應稅行為,選擇簡易計稅的,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三)進口環節增值稅
1.進口非應稅消費品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稅率
2.進口應稅消費品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消費稅稅額)×稅率
(四)扣繳計稅方法,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應扣繳: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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