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收單
一、銀行卡收單業務,是持卡人在銀行簽約商戶處刷卡消費,銀行將持卡人刷卡消費的資金在規定周期內結算給商戶,并從中扣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二、銀行卡收單機構及特約商戶
(一)銀行卡收單機構
1.從事銀行卡收單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2.獲得銀行卡收單業務許可、為實體特約商戶提供銀行卡受理并完成資金結算服務的支付機構;
3.獲得網絡支付業務許可、為網絡特約商戶提供銀行卡受理并完成資金結算服務
的支付機構。
(二)特約商戶
1.與收單機構簽訂協議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或其他組織;
2.符合規定開展網絡商品交易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
三、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規定
(一)特約商戶管理
1.“實名制”管理;
2.與特約商戶簽訂銀行卡受理協議。
(1)協議內容:可受理銀行卡種類、開通的交易類型、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的設置和變更、資金結算周期、結算手續費標準、差錯和糾紛處置。
(2)特約商戶的收單銀行結算賬戶:
單位:同名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或其指定的,與其存在合法資金管理關系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
個體戶或自然人:同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3.收單機構應當對實體特約商戶收單業務進行本地化經營和管理,不得跨省開展收單業務。
(二)業務與風險管理
1.風險應對措施:


注意
(1)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教育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養老機構、慈善機構刷卡交易,發卡行服務費、網絡服務費全額減免。
(2)超市、大型倉儲式賣場、水電煤氣繳費、加油、交通運輸售票商戶刷卡交易實行發卡行服務費、網絡服務費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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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