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銀行卡的概念和分類
一、銀行卡是指經批準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
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二、分類
(一)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信用卡和借記卡。

考點
二 銀行卡申領、注銷、掛失
一、銀行卡申領、注銷、掛失
(一)申領
單位卡申領條件: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個人卡——個人貸記卡申領條件:
1.年滿18周歲,有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工作單位和戶口在常住地的城鄉居民;
2.填寫申請表,并在持卡人處親筆簽字;
3.向發卡銀行提供本人及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外地、境外人員及現役軍官以個人名義領卡應出具當地公安部門簽發的臨時戶口或有關部門開具的證明,并須提供具備擔保條件的擔保單位或有當地戶口、在當地工作的擔保人。
(二)注銷:發卡行受理注銷之日起45天后,被注銷信用卡賬戶方能清戶。
注意
銷戶時,單位人民幣卡賬戶余額轉入基本存款賬戶,單位外幣卡賬戶轉回相應的外匯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三)掛失:向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申請掛失。
二、銀行卡交易的基本規定
(一)單位人民幣卡
1.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存取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存入單位卡賬戶。
2.銷戶時,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3.嚴禁將單位的款項轉入個人卡賬戶存儲。
4.單位人民幣卡可以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但不得透支。
5.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從其單位的外匯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在境內存取外
幣現鈔。
6.銷戶時,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回其相應的外匯賬戶,不得提取現金。(二)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現金提取、現金轉賬和現金充值

發卡機構不得將持卡人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
卡人的銀行結算賬戶或支付賬戶。發卡銀行應當對借記卡持卡人在自動柜員機(ATM)取款設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計提款不得超過2萬元人民幣。儲值卡的面值或卡內幣值不得超過1000元人民幣。

可享受免息還款期(銀行記賬日至到期還款日)/最低還款額待遇。
(四)追償
發卡銀行通過下列途徑追償透支款項和詐騙款項:
1.扣減持卡人保證金;
2.依法處理抵押物和質押物;
3.向保證人追償透支款項;
4.通過司法機關的訴訟程序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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