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答:對于企業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是否可以稅前扣除,本網站給您整理了以下可能的情況: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規定:“
六、一般納稅人注銷時存貨及留抵稅額處理問題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二、企業注銷,企業增值稅留抵稅額不能抵扣的,可作為企業財產損失,在所得稅前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十條規定,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與存貨損失一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增值稅留抵稅額是已經允許抵扣的增值稅,因此不能從清算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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