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有關決定精神,為落實垃圾填埋沼氣發電項目企業所得稅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在2016年12月發出《關于垃圾填埋沼氣發電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16〕131號),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將"垃圾填埋沼氣發電項目"列入可享受減免稅優惠的"沼氣綜合開發利用"范圍.
政策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作了列舉,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海水淡化等,并規定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稅法還明確規定,企業從事前述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開始實施后,對于采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填埋、焚燒、熱解、堆肥、水泥窯協同處置等工藝,專門從事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的公共垃圾處理項目,已經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財稅〔2009〕166號,以下簡稱《優惠目錄》).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的沼氣綜合開發利用項目也在《優惠目錄》之列,但是,垃圾填埋沼氣發電項目卻一直未在《優惠目錄》之列,不能享受相關"三免三減半"的減免稅優惠.
隨著財稅〔2016〕131號文件的發布,企業從事垃圾填埋沼氣發電項目取得的所得,符合《優惠目錄》規定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依照規定享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4061004).具體而言,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從事垃圾填埋沼氣發電項目取得的所得,自2016年1月1日起,可按稅收政策享受"三免三減半"的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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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