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企業理財產品利息收入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對于營改增后企業理財產品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需要分兩種情況討論:
一、根據《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點:(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五)金融服務。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營改增后企業理財產品利息收入是不是應該繳納增值稅,這點您應該清楚了。更多稅務知識,多加關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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