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視發票使用不當產生的稅收風險
營改增對企業的改變和影響,涉及企業管理層、生產、銷售、財務和后勤等多個部門,表現在企業納稅身份、稅控裝備、計稅方式和納稅申報程序等方面。如果要選擇一個載體來說明這種變化,最直觀的無疑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是這張小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卻是最容易使營改增企業產生稅收風險的地方。
企業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上最容易忽略五個方面的問題:
1、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填寫要素不全,比如遺漏納稅人開戶銀行和賬號、稅務登記證號等內容,導致開票方抄報稅和受票方認證困難。
2、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分開價款和稅款,多年的普通發票慣性操作可能讓發票開具人員不適應。
3、不按規定索取合規的扣稅憑證。
4、由于對增值稅法規了解不夠,對能夠取得合規扣稅憑證的情形卻沒有取得,喪失了抵扣機會;取得了合規憑證,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造成不能抵扣。
5、將不得抵扣進項稅的業務,在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后,仍比照可以抵扣事項多抵扣了進項稅額。
二、重視防范虛開發票引起的稅收風險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上的最大錯誤當屬虛開發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發票管理辦法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嚴厲禁止的行為,還可能構成犯罪。目前,在刑事立法上,針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罪量刑都較為嚴厲,有統計顯示,企業負責人涉稅犯罪,70%以上涉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防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從“受票”和“開票”兩個方面管控,做到不接收、不介紹、不開具。納稅人要提高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重要性的認識,一方面,完善內控機制,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嚴格管理,杜絕虛開發票情況的發生;另一方面,在取得增值稅發票時要增強防范意識,嚴格審查發票的真偽、貨物來源、發票來源的合法性、銷貨方的納稅人資格等,對存在疑點的發票可暫緩付款或暫緩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待查證落實后再作處理。
三、重視因分不清享受優惠條件導致稅收風險
為平穩推進營改增試點,減輕試點企業稅收負擔,營改增試點方案規定了多個免征增值稅項目和即征即退增值稅項目。
營改增稅收優惠很多,當事企業必須弄清楚增值稅優惠的前提條件。比如,部分營改增企業習慣于沿用以往的核算方法,在會計處理上沒有按照營改增有關規定將免稅、減稅項目的各項服務收入準確劃分并分別核算,結果錯失免稅、減稅的優惠。
在享用稅收優惠方面,營改增企業需要防范五個方面的稅收風險:
第一,判斷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情形和范疇。一些企業為符合稅收優惠規定的情形,不從改變經營安排入手,而是簡單采取一些賬務處理技巧,存在很大的政策風險。
第二,若符合稅收優惠規定情形,是否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和業務流程履行必要的程序和備案手續。比如,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一項,相關稅收文件對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技術咨詢的概念、范圍、優惠審批程序作了詳細規定,企業必須按規定做好充分的資料準備。
第三,能否對應稅項目和免稅項目進行準確核算,能否準確劃分應稅和免稅項目共用購進貨物、勞務包含的進項稅額。
第四,增值稅的變化將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核算,對于享受增值稅優惠的企業,必須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進行正確的稅務處理。
第五,處理好免稅項目與增值稅專用發票之間的關系,一是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納稅人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接受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重視因分不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帶來的稅收風險
四、從稅法上看,納稅義務發生后,經營者的行為就被納入稅收征管的視線,就要按照納稅申報期限、方式處理。
營改增企業應認識到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重要性,一要合規,否則面臨滯納金甚至罰款的風險;二要合理規劃,通過合同條款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尤其對于金融、房地產行業,資金額度往往巨大,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無異于獲得一筆無息貸款。
總之,營改增企業面臨諸多稅收風險挑戰,需要認真研究增值稅制度,提前謀劃、全盤考慮,充分做好應對稅收風險的準備,實現營改增的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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