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稅務稽查補繳的增值稅后該如何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日常稽查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44號)規定:增值稅檢查調帳方法:增值稅檢查后的帳務調整,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帳戶。凡檢查后應調減帳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凡檢查后應調增帳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貸記有關科目;全部調帳事項入帳后,應結出本帳戶的余額,并對該余額進行處理。

【案例分析】
某企業將自產產品用于本企業的辦公樓修建,產品成本為20萬元,同類不含稅銷售價格為30萬元,企業的會計處理:
借:在建工程200,000
貸:產成品200,000
像這種情況,增值稅法上要視同銷售,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視同銷售,企業正確的賬務處理應是:
借:在建工程251,000
貸:產成品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30萬×17%)
調賬:
借:在建工程51,000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51,000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稅務稽查補繳的增值稅的賬務處理您是否都清楚了呢?如果對于本文您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詢問我們的會計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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