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企業取得的拆遷補償費需要繳稅嗎?
答:對于營改增后企業取得的拆遷補償費是否需要繳稅,小編給您整理了如下:
1、財稅【2016】3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規定: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1條第三款規定,條例第8條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

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
3、企業的搬遷收入,扣除搬遷支出后的余額,為企業的搬遷所得。企業應在搬遷完成年度,將搬遷所得計入當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綜上所述,政策性搬遷所得,可以遞延納稅,最長可以遞延5年;如果在5年內完成搬遷的,在搬遷完成年度,將搬遷所得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您應該知道了營改增后企業取得的拆遷補償費仍需要繳稅的。想要知道更多稅務知識,盡在本網站,歡迎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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