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補貼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018-03-05 18:1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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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補貼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根據規定,交通補貼在應付職工薪酬的14%之內是允許扣除,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詳細介紹!

交通補貼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國稅函 2009 3號

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交通補貼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因此發放的交通補貼應記為職工福利費,在應付職工薪酬的14%之內是允許扣除,超過的部分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問:我單位按月隨工資發放的職工交通補貼可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第四條規定,本公告適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本公告施行前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事項,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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