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權使用費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個人所得稅法第6條第1款第4項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根據這一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分為兩種情況:①納稅人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當為每次收入總額減去800元所剩的余額;②納稅人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當為每次收入總額減去收入總額20%所剩的余額.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 20%
②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 (1 - 20%) ×20%
特許權使用費如何計算應納稅額?上文小編就先簡單介紹到這,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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