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車輛違章交納的罰款為什么不可以稅前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綜上所述,企業支付的行政性罰款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因此企業車輛違章交納的罰款不可以稅前扣除。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企業車輛違章交納的罰款不可以稅前扣除的原因,這下您應該清楚了。更多書屋知識,盡在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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