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補貼是現金給的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答: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20號)的規定,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20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一)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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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住房補貼不能一次性扣除
首先,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第二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9號)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企業按照國務院授權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發給停止實物分房以前參加工作的未享受過福利分房待遇的無房老職工的一次性住房補貼資金,經稅務機關審核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間內均勻扣除。

這里需要注意的有幾個問題:第一,享受一次性住房補貼的職工必須是停止實物分房以前參加工作的未享受過福利分房待遇的無房老職工。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第二條的規定,全國在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具體時間、步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也就是說,各省停止住房實物分配的時間并不一致,但享受一次性住房補貼的職工必須是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停止實物分房以前參加工作的。
第二,一次性住房補貼的發放標準必須是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第三,企業發放的一次性住房補貼經稅務機關審核,方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間內均勻扣除。因此,企業發放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并不是都可以稅前扣除,而且不能在一個年度內一次性稅前扣除。所以,你們子公司當地的稅務機關只同意子公司按照B市報經A省政府批準的住房補貼標準,并要求在3年間進行稅前平均扣除是有依據的。
其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9號)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企業按市(縣)政府制定并報經省級政府批準的標準,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規定標準的職工支付的住房提租補貼和住房困難補助,可在稅前扣除。
因此,可以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住房提租補貼和住房困難補助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發放的住房提租補貼和住房困難補助的標準必須經過省級政府批準;二、享受住房提租補貼和住房困難補助的職工必須是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規定標準的職工。所以,你們當地的稅務機關只同意你們子公司按照B市報經A省政府批準的住房提租補貼標準而發放的住房提租補貼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也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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