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以股權出資在個稅繳納上有何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九)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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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權代持”該繳個人所得稅嗎?
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法律體系相關規定對于股權代持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法釋〔2011〕3號)已明確支持,從案例(2015)鄂前刑初字第11號看,法院也只追究實際股東的責任,未追究代持人員責任。(陳XX轉讓其持有公司股權90.91%,以及其讓朋友陳X掛代持的9.09%,法院最終追究陳XX的責任,未提及追究代持人陳X掛的責任)會計學堂提供。
自然人股東出讓股權如何繳納個稅?
股權轉讓成本=實收資本×股東出讓股權占公司總股權的比例+轉讓股權的股東出資時形成資本公積的投入×股東出讓股權占個人股權的比例+合理稅費。
自然人以股權出資在個稅繳納上有何規定,規定在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中的第八條,關于個稅征收范圍有明確的規定,上文有解釋,請仔細參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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