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清算差旅費可以扣除嗎?
1、地價(或讓金),
2、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元、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在(開發間接費做控制標準規定:開發項目能夠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 ,貸款利息具實列支,(地價+開發成本)*5%=開發間接費,開發項目不能夠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 ,(地價+開發成本)*10%=開發間接費】,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附加,加計扣除=(地價+開發成本)*20%(從事房地產開發可以享受加計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第006號)第九條規定:"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基于此規定,房地產企業的開發間接費用是為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八項費用: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如果不是該八項費用,但與直接組織和管理項目有關所發生的其他費用,例如,與項目相關的其他費用如職工教育經費、通訊費、交通差旅費、租賃費、管理服務費、樣板間支出、利息支出、保安費用等,在進行土增稅清算時,能否扣除呢?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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