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收到房租租賃發票收入還要繳納個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殘疾人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范圍的批復》(國稅函[1999]329號)規定: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一項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僅限于勞動所得,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所列的其他各項所得,不屬于減征照顧的范圍。因此,殘疾人取得的房屋租賃收入不能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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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工資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減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還有《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稅法第五條所說的減征個人所得稅,其減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所以,還需要詢問所在省市的地稅局政策。
另外,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可計算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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