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休獲得一次性補貼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答:勞動者退休之前提前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是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相關規定: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 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退休后的個人所得稅是怎樣的?
答: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稅;
根據相關規定: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以外的各類補貼應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應繳個人所得稅;
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所在單位取得的工資、補貼等視同離退休工資免稅;
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工資所得計稅;
離退休人員的其他應稅所得應依法繳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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