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外取得工資收入如何交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相關規定:
納稅人兼有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所得的,應按稅法法規分別減除費用并計算納稅;
納稅人在境外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能提供境外稅務機關填發的完稅憑證原件的,準予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法規從應納稅額中抵扣;
納稅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同時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根據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原則,判斷其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來源于一國的所得.
中國公民在境內、境外同時任職或者受雇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從境外和境內分別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按稅法規定分別減除費用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應視為來源于一國的所得.

境內境外所得合并申報的要求是怎樣的?
答:對于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并應當在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
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同時,對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稅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相信通過上述內容大家對于境內外取得工資收入應該如何交個人所得稅的相關問題都有所了解了,更多精彩內容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本文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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