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收入個稅返還要在所得稅資產中剔除嗎?
要作為應稅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條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返還的2%手續費及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返還的手續費均不屬于不征收收入、免稅收入,應作為應稅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

營業外收入個稅手續費返還的用途是什么?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對于企業取得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手續費返還,從用途上講應該有兩種,一種是用于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種是用于獎勵有關工作人員。
個稅手續費返還用于獎勵辦稅人員并非硬性要求,也并非要獎勵全部相關辦稅人員。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營業外收入個稅返還要在所得稅資產中剔除嗎的全部內容了,要作為應稅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獲取更多會計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