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職工獎金個人所得稅要繳納嗎?
答: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一、工傷津貼:是由社保部門按法律規定從社保基金里劃撥給勞動者的傷殘津貼,屬于一種補償性的,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二、個人所得稅繳納的起點是3500元以上.
根據相關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答:在規定范圍內,不需要交稅.
超額的,要交.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傷殘補助金適用福利費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福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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