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應納稅款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據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并根據不同 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1) 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 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 憑證;
(3) 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4)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 異地完稅憑證;

(5) 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 有關證明文件;
(6) 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 有關證件、資料.
同時,根據該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時,也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 代繳稅款報告表,并報送代扣代繳、代收 代繳稅款的合法憑證以及稅務機關規定的 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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