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獨資企業為什么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
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是針對企業而言的包括私營企業。但對獨資、私營合伙企業、不征企業所得稅,只按照個體工商戶征收個人所得稅。
我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33%,此是單一的比例稅率,而不是累進稅率。另外還有兩種優惠稅率:一是企業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減按18%的稅率征稅;二是企業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全部所得額都減按27%的稅率征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2000)38號《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對一些特定企業也可采取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辦法。
個人獨資企業只交個人所得稅,不交企業所得稅!按照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具體計算方法請查閱相關規定。同時,要注意以下規定: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財稅【2008】65
號):

一、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24000元/年(2000元/月)。
二、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四、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五、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六、上述第一條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執行,第二、三、四、五條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不交企業所得稅,而交個人所得稅,適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5級累進稅率表。每一納稅年度的銷售收入-成本-費用-損失的余額納稅:金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不超過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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