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把發票弄丟了怎么辦?
答:發票丟失,分二種情況:
1、增值稅票弄丟:把存根聯復印,交客戶當地主管稅務局確認并出具未抵扣稅證明,報本公司主管稅務局后,開具紅字發票沖原開發票,再重新填開發票給客戶。
如果已抵扣稅不得重開。
2、普通發票弄丟,復印存根聯并蓋章給客戶入賬。
財務人員應該設置發票登記本,登記購入發票的數量、號碼,開出的發票號碼、日期、客戶、金額、領取人,送給客戶要客戶回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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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給客戶的發票弄丟了,應該怎么辦?
1、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因此,銷售方只需按規定提供以下資料給對方,購買方即可據以進帳、認證、抵扣了的:
(1)所遺失的該專用發票的記賬聯復印件;
(2)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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