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異地用預繳稅款嗎?
答:勞務分包異地是仍需要預繳稅款的。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3、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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