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項目部是指實施或參與項目管理工作,且有明確的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的人員及設施的集合.包括發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其他有關單位為完成項目管理目標而建立的管理組織.
在法律形式上兩者的區別在于:分公司需要辦理工商注冊登記,而項目部則不需要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在稅收政策和稅務管理方面也不一樣.
先來分析增值稅政策:
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四十六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根據這一條的規定,分公司在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6】36附件2第(七)4.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因此,根據這一條的規定,項目部應在項目所在地預繳2%增值稅.
再來分析企業所得稅政策:
國稅發〔2008〕28號規定,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分支機構)的居民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具體是指企業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總機構、分支機構按規定,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在年度終了后,總機構負責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統一計算企業的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后,多退少補稅款.
因此分公司企業所得稅有總公司統一計算,只就其預繳部分在所在地繳納.
國稅函[2010]156號規定, 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因此項目部在項目所在地按收入0.2%預繳即可.
所以,分公司在機構所在地自行計算繳納增值稅,按總公司統一計算分配的企業所得稅就地預繳;而項目部只需按營業收入的2%繳納增值稅和0.2%繳納企業所得稅.
通過以上從稅務角度進行的分析,分公司稅收管理成本更高、財務核算更復雜(包括增值稅、所得稅、合并報表等);而業務部則相對簡單,在工程所在地按收入預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即可,也有利于企業集中管理稅源,提高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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