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要專用發票要普通發票
答:(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如果確定不允許抵扣增值稅,例如:購買物品做職工福利發放的,那么取得普通發票要比專用發票要方便的多,因為現在稅務采取比對方式,如果你取得專用發票,必須先認證抵扣,再進行進項稅額轉出,如果不掃描認證,就會在稅局系統形成進銷項比對不符,稅局會找上門來核實的。但是,如果是普通發票就不需要經過掃描認證,直接做賬就行了。

為什么不要專用發票要普通發票?相關閱讀延伸:
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在什么情況下不需要納稅人識別碼?
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在購買方為個人或非企業單位的情況下,不需要納稅人識別號或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二、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 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
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 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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