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收到專票可以抵扣使用嗎?
答:一、為職工購買工會活動獎品,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允許抵扣。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另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
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三、集體福利的福利形式,主要包括:
1、住房福利,是指國家為解決職工的住房問題,改善職工的住宿環境而采取的一系列的福利措施和補貼方式。
2、交通福利,其具體形式有發放交通補貼,或用班車接送員工上下班等。
3、飲食福利,指供應免費午餐或提供誤餐補貼、發放茶水、果品、點心等。
4、教育培訓福利,其形式有教育補貼、送員工脫產進修等。
5、醫療保健福利,有醫療保險,免費體檢、免費健身房或發放健身俱樂部會員卡等。
6、有薪節假,除政府規定的假期:喪假、產假、婚假、病假、探親假以及陪產假外,有的公司還自己規定有一些假期:年假、輪班、培訓,而且大多公司都有有薪休假的政策。
7、文化旅游福利,如為員工過生日、集體郊游和各種慶祝會、發放書報補貼等。
四、工會經費開支,為職工購買的工會活動獎品屬于體福利支出,且明顯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
規定的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所以不允許抵扣增值稅,在發生時要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價稅合計記入相關費用類科目。
注意了,工會收到專票可以抵扣使用嗎?答案是不能夠抵扣的,如果還有不清楚的會計人員希望你們可以來了解這個內容,感謝大家對本篇文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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