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怎么月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為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關于創新納稅服務機制的要求,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
現就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建設費,以及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
納稅人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稅額大小核定納稅期限.

小規模納稅人的附加稅怎么處理?
答:提取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城建稅
貸: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貸:其他應交款--地方教育費附加
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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