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食堂的費用可以抵扣么?
依據稅法規定,單獨核算的職工食堂福利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前提是不能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
國稅函2009年3號文明確“工資薪金總額”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所以,企業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的各項食堂支出——包括發放給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都不應算入企業的工資總額。

購置職工食堂用具能否抵扣進項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你企業購入的職工食堂用具用于集體福利,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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