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減免明細表中免稅對應的進項稅怎么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3號)附件《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寫說明規定,“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本期用于增值稅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不填寫本列,一般納稅人按下列情況填寫:
1.納稅人兼營應稅和免稅項目的,按當期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填寫;
2.納稅人本期銷售收入全部為免稅項目,且當期取得合法扣稅憑證的,按當期取得的合法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填寫;
3.當期未取得合法扣稅憑證的,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計算免稅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無法計算的,本欄次填“0”。

增值稅減免會計分錄怎么寫?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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