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2月發怎么計稅?

2018-02-23 16:5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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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2月發怎么計稅?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文中已一一列出,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詳情請看下文。

年終獎2月發怎么計稅?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年終獎2月發怎么計稅?

年終獎分兩個月發怎么計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二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因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工資薪金的所得稅是以個人每月所取得的收入額為計算基數,貴企業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則應根據當月實際發放到個人的工資薪金進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既不能對于未發放的工資提前代扣代繳,也不能在實際發放時不進行代扣代繳。

另外,貴企業這種計算方法主要是想采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中對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方法。但在該文件中,對于適用條件有著明確性的規定,即“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因而,貴企業應于發放時進行代扣代繳員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貴企業這種扣繳方式將只能將員工的獎金在兩個不同的實際發放月份里進行扣繳,并根據國稅發[2005]9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因此每年只能采用一次這種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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