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訂立合同的經濟業務是否繳納印花稅?
答:印花稅是針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征稅,即便雙方沒有簽訂正式的合同,
但只要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即應征稅。按現行印花稅政策規定,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人可采取按主營業務收入一定比例征收印花稅的方式。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及《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業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88)國稅地字第25號)規定,應納憑證應當于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書立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規定貼花。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應就增加部分補貼印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綜上所述,沒有訂立合同的經濟業務仍要繳納印花稅。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文章,相信您應該知道了:沒有訂立合同的經濟業務是繳納印花稅的。更多稅務方面的知識,多多關注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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